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具體如下:
1、法定標準工作時間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2、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3、企業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等其他法定節假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節假日標準為11天,具體如下:
1、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放假氏笑1天;
2、春節放假3天;
3、清明節放假1天;
4、勞動節放假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6、中秋節放假1天;
7、國慶節放假3天;
節假日上班是三倍工資,三倍工資的節假日,具體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畢核寬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手亮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辦法。
法律客觀:《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