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階段理論上是也是不能隨時辭職的,員工有義務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準備辭職,用人單位會不會馬上就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主要看員工和單位之間的溝通,有些比較會處理人情世故的職工,試用期辭職的話,離職手續辦理起來也很快。
一、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試用期不可以隨時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斗▌趧雍贤?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有正當理由?!斗▌趧雍贤返诙粭l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員工個人不能以現在還在試用期為由提出辭職之后馬上就走人了,如果這樣的做法,結算試用期工資的時候如若受到了影響,員工自己也是有責任的。員工在勞動關系中不要隨便猜測公司會怎么做,自己該做到的事情,即使是走過程都一定要做好。
勞動法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內不可以隨時離職,離職前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單位也可以在試用期結束后辭退員工,理由是員工的試用期的表現不合格,在試用期過后成為正式員工期間,勞動者也可以自行離職,但是需要在離職前的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勞動者不想干了,隨時都可以辭職,但需要注意的是遞交了辭職通知,并不是馬上就能解除勞動合同立即走人。具體有以下情況:
1、勞動者遞交了辭職通知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離職事項協商一致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后馬上就可以走人。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今天提出離職通知,三天后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可以走人,如果當天雙方就離職事項協商好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可以馬上走人。
3、轉正了的勞動者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通知,若當天就離職事項協商一致,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可以馬上走人,在三十天內任何時候就離職事項處理完畢,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可以馬上走人,三十天后不論什么情況,可以馬上走人。
4、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馬上走人,不用通知。
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勞動者不想干了,隨時都可以辭職,但需要注意的是遞交了辭職通知,并不是馬上就能解除勞動合同立即走人,但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馬上走人,不用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因為試用期里面是互相選擇的階段,要是員工覺得在試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開心或不順心的時候,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準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根據法律規定試用期中個人一般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或者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可以解約。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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