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多少年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一、工作多久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分情況進行判斷: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賠償: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賠償的;
2、如果是因單位具有拖欠工資、拒繳社保等行為而辭職的,則會有經濟補償
三、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簽約的單位究竟是哪個單位,簽協議的時候要看清合同雙方,通常勞動合同只會出現兩方;
2、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3、明確違約責任;
4、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手持一份。 總而言之,一般工作連續滿十年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上也有一定情形是推定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多少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具體如下: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單位是首次合同制與員工簽訂合同時,員工本人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3)無合同用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
(5)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第3次續簽的時候可以要求單位與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勞。
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注意什么
其實沒有什么太大的區別,簡單來說,首先是勞動關系存續的時間不同,其次勞動者想走就走,用人單位開除要付經濟補償金,最后就是解除后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有一定的區別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一般10年以后就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多久才能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能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如下:
1、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
2、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已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退休時間不足十年;
3、公司一年內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多久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1、員工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公司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已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退休時間不足十年的;
3、公司一年內未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
5、期限無固定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勞動者如果不是在同一單位,而是在兩個或者三個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則不符合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這一條件,勞動者也無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在計算連續工作時間時,應把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的醫療期時間計算在內。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一條件是專門針對國有企業改制和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單位所作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只要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在十年以內的,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里在計算連續工作滿十年時,如果勞動者享有法定的醫療期,同樣應當把醫療期的時間計算在內。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連續訂立了兩次勞動合同,即使是連續訂立的短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是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也就是說,勞動合同不存在到期的問題。但是,一旦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終止和解除。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在一家單位連續工作10年的是可以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并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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