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2021新規定
2021年勞動法的新規定,加大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對年金,年假及年假工資進行了更好的調整優化。依據法律,勞動者可以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增加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的用人單位的處罰規定缺席扣除工資應當與缺席時間相對應。明確的帶薪年假條例。非自身原因導致離職的,勞動者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2021年2月1日起,我國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或喪失勞動能力
時,可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在我國,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2021年勞動法規定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處以應繳納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和相關責任人處以五百以上三千以下的罰款;未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增加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的用人單位的處罰規定缺席扣除工資應當與缺席時間相對應這方面,主要的意思就是,打個比方:員工缺席一小時只能扣除員工一小時的工資,不能向以前一樣遲到半小時扣除半天的工資。針對這種不合理的克扣員工工資的處罰。
由于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合理,員工無法繼續工作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用人單位脅迫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的,也應當給予經濟賠償,帶薪年假規定,工作滿20年,享受半月年假,工作滿十年,享受十天年假,工作滿一年享受五天年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七條 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2021新規定
新規定是在原有基礎上進行修改的。
在2018年底國家對勞動法的第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九十四條進行了修訂,第十五條第二款中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改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第六十九條中的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改為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第九十四條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度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其他法規: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五條 國家采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系,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條 國家提倡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活動,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