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己不申請年休假 跨年度作廢嗎
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員工年度內未休年假作廢是否有效。
要解決該問題,首先應當檢視該規章制度規定是否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員工進行公示或告知。《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所以,如果該制度沒有履行民主制定程序并公示或告知員工,則屬于無效條款。在本案中,公司保留了程某對制度的簽收表,程某也表示知道了該制度規定的存在。所以,從這點上而言,公司制度沒有瑕疵。
其次,如果該制度的制定經過民主程序并公示或告知員工,那是否一定有效呢?答案是不一定有效。任何規章制度的制定除了程序合法之外,還應當實體合法,即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那用人單位制度規定年度內未休完年假過期作廢的規定是否合法呢?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亦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從以上這兩條規定可以看出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同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這兩條規定了單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獲得員工的同意,并是以員工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積極形式為要件的。
而在本案中,雖然該公司規章制定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經過員工的簽收確認;但是該規章規定,如未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則該年假以作廢論處的規定明顯是與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違背。原因在于程某未休年假并非個人原因,而是由于工作過于繁忙沒有時間休年假;程某也并沒有以書面形式來申請不休年休假,程某僅僅是以默示的方式即未提出年假申請而未休年假的。所以公司規章以員工默示行為不休年假而規定作廢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的積極明示申請不休年假的方式相沖突而無效。除此之外,《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同時亦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由此可見,安排年休假是用人單位一項積極主動權利,而員工的年休假申請僅僅是一個衡量因素。本案中,用人單位也并沒有積極安排程某來休年休假,程某也沒有書面提出不休年假,再以未休年假而作廢來不批準程某跨年度休假顯然是與法相悖。故最終勞動仲裁委裁定支持了程某的年休假訴求。
最后,帶薪年休假是員工的一項法定福利,用人單位應當積極保障員工休年休假的權利,如未能保障員工休年休假的權利,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公司沒有年假屬于違法嗎
公司沒有年假屬于違法嗎
公司沒有年假屬于違法嗎,在現實生活中,放假對于學生和上班族來說都是非常高興的事情,年假也算是職工應該享有的一種權益,下面為大家分享公司沒有年假屬于違法嗎。
公司沒有年假屬于違法嗎1
一、公司沒有年假是否合法
1、公司沒有年假不合法,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2、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二、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國家規定年假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但是根據企業的規定可能會保留更長的時間的有效期。
公司沒有年假屬于違法嗎2
關于年休假的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時,是對于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企業對于已經滿了工作年限的員工,是需要安排年休假的。如果因為工作的要求,沒有安排年休假的,就必須對員工進行相應的補償。
公司要求員工有5天年假的必須一次性休完,這種規定合法嗎?
公司這樣的規定是合法的。
《職工年休假條例》對天數和補償等做出了規定,但是并沒有規定用人單位一定要連休還是分開休假。
用人單位在日常管理中,一般是員工提出年假申請,由用人單位批準。
至于是否批準,以及批準員工休多少天,法律則沒有進行限制,完全將權利下放給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情形進行管理。
因此,用人單位的這種規定,只是給員工感官上造成一種很強勢的感覺。但是從法律上來講,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所以大鯤還是認為,用人單位在制定規則的時候,應該用于或者用詞更婉轉,同時更人性化一些,這樣可能更利于企業的管理。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年休假,員工就一定要記得這個法條,向單位申請補償。
公司沒有年假屬于違法嗎3
關于年假國家是怎么規定的?
1、國家規定工齡滿1年就可享受年假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休年假具體應該怎么休呢?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有國法、司有司規
關于年假這些問題你都知道嗎?
員工本年度沒有休年假,想順延過年的假期,這種情況HR應該怎么辦?
1、需要考慮公司對年假有效期的具體規定。規定是自然年失效?還是具體到第二年2月底?或者有效期是在過年前?
2、如果按照規定走,員工的年假就不能享受。必然會有怨言,建議公司在建立制度時應考慮員工的特殊情況,將制度制定的更靈活,可分段安排,于員工而言,他的體驗才會更好啊~
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新入職員工有年假么?
如果是沒有參加過工作的新員工需要工作滿一年以后才能享有;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入職可享受年假,當年度的年假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關于年假順延一般都有哪些情況?
1、員工工齡滿一年,入司后即有年假,本年度年假折算到第二年度才可休;
2、員工司齡滿一年,第二年才能有年假,也就是第一年沒有年假。
這點是違法的,不過實際工作中很多公司這么操作,何時給員工年假于公司而言并沒有太大的影響,同時將年假累計到第二年使用,可能就會造成員工集中一個時間段休年假,崗位人員空缺,影響正常工作。
員工提前將年假休完,可過段時間提出離職,公司可以將其多休的年假進行扣款么?
不可以!提前休年假對員工來說是一個福利,如果因為這個,公司規定不可以休年假,其實是對其他員工權益的損害,不能只寫制度。公司如果在員工在職期間同意其休完當年度所有的`年假,在離職時多于折算應休年假的天數公司無權扣回。
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合法么?
當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再結合《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單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獲得員工的同意,并是以員工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形式為要件的。不過如果公司員工手冊中有相關規定,逾期不休視為自動放棄,并且員工確認過,其實是可以的。
日常工作中,如何正確計算年假?
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年薪法律依據
我國關于年薪假的法律規定主要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比如職工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就可以帶薪休假,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為五天,職工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不屬于年休假。
一、我國關于年薪假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則滿足獲得年休假的資格。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與年休假獲得資格為“連續”不一樣的是年休假天數的計算方式為“累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二、帶薪年假怎么算工資 帶薪年假的工資待遇是不少職工關心的,其實關于帶薪年假的工作待遇問題,主要有兩種情況。下面我們分別介紹。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里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于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于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三、什么情況下允許年假過期作廢 對于這種個情況,勞動法規定是由公司自己靈活調度。《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如果公司員工手冊中有相關規定,逾期不休視為自動放棄,并且員工確認過,其實是可以的。日常工作中,年假的計算一般是依據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上述內容為大家簡要分析了“我國關于年薪假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這一問題。大家可以學習到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識,若還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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