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合理嗎?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是不合理的,如果發生糾紛是很難解決的。同時勞動合同上面沒有寫明薪資的話,勞動合同本身就是無效合同。如果公司與勞動者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中沒有薪資的話要向用人單位說明。
一、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合理嗎?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是不合理的。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借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于無效合同,將來如果再有勞動糾紛,是難以維權的。所以建議和公司協商,補齊勞動合同中關于工資的條款,或者訂立附加合同補充清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二、遇到勞動合同糾紛怎么辦? (一)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如果遇到了勞動合同糾紛,最好還是先通過第三方與公司進行協商和解。如果這種方式沒有解決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合同上沒寫工資違法嗎
合同上沒寫工資違法。
根據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七項。合同一定要規定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收入。
簽合同的流程一般如下:
1、簽署意向書:當雙方初步達成合作意向后,可以簽署意向書,確定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條款,作為后續合同的基礎;
2、資信審核:雙方需要對對方的信用、資質等進行審核,確保合同簽署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3、商議合同條款:商議合同條款包括合同的內容、履行方式、費用、保證和違約責任等,需要充分溝通協商,確保雙方達成共識;
4、簽訂正式合同:在商議合同條款達成一致后,正式簽訂合同。合同需要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確保合同的有效性;
5、履行合同:雙方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完成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6、合同變更:如果需要對合同做出修改或變更,雙方需要重新協商并簽署書面的變更協議;
7、合同終止:如果合同到期或者發生違約等情況,雙方需要按照合同條款處理,確保合同終止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勞動合同的需要辦理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或者護照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學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保障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社保卡或者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綜上所述,工資待遇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之一,公司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工資待遇的具體標準和支付方式等。如果公司沒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工資待遇,或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可以采取相應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簽訂合同前,建議你認真審查合同內容,尤其是工資待遇方面的規定,以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勞動合同里沒有薪資待遇合法嗎
勞動合同里沒有薪資待遇不合法。
具體如下:
1、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勞動合同需要明確約定工作報酬。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規定工資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津貼等。沒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約定工作報酬。雇主應當按照約定向員工支付工資,并及時支付。工資支付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待遇,員工可以與雇主進行溝通并要求簽訂補充協議或者修訂勞動合同,以明確工資待遇。如果雇主拒絕支付工資或者拖延支付工資,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工會或者勞動爭議調解機構投訴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作為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同時又有其特殊性;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8)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沒有寫工資的勞動合同不合法,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明確薪酬工資,若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若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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