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懷孕做人流單位有假期嗎
做人流單位有假期嗎?1、依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2、依據上述規定過地方政府又做了具體的規定,比如廣東省的規定是:女職工懷孕流產者,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如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者,醫務部門要根據懷孕周期及病情,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至七個月以下流產者,給予四十二天的產假;懷孕滿七個月以上者,遇死胎、死產或早產不成活者,給予七十五天的產假。其他各省也都有規定,休假時間也差不多。3、按上述規定,流產享受的也是產假,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所以產假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流產與流產假的相關規定妊娠不足28周、胎兒體重不足1000g而終止妊娠者稱流產。流產發生于妊娠12周前者稱早期流產,發生在妊娠12周至不足28周者稱晚期流產。流產又分為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自然流產的發病率占全部妊娠的15%左右,多數為早期流產。還有兩種特別流產類型:稽留流產和習慣性流產。日前,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從2016年3月1日起實施。根據上述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與政策產假一致。用人單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女職工滿4個月流產享有幾天產假
【法律分析】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流產也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而不同的地區對流產的生育津貼有著不同的規定。職工可以查詢當地的人社局發的關于生育保險生育津貼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勞動法三胎人工流產休假規定
勞動法規定,人工流產按勞動法規定,也是可以享有產假的。
法律分析
按照勞動法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符合計劃生育多次流產的,根據醫生假條,按病假處理: 假期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經醫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處理:第一次人工流產后及因放置宮內節育器、絕育、皮下埋植術后失敗而再次人工流產后,已休滿規定假期。未采取絕育、放置宮內節育器或皮下埋植術而再次人工流產。發生節育手術并發癥。我國法律當中對于女職工的流產假是根據流產的時間來計算的,如果還沒有到四個月就流產了,流產假的時間大概是在15天左右的,四個月以上的流產假相對就長一些,大多數的地區幾乎都是在42天左右的,不過已經懷孕的女職工在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加以小心。流產對于身體的損害是非常大的,恢復修養也是很有必要的,并且短期內也是難以恢復的。因此從法律層面對流產的修養做出規定事非常合理的,也是很人性化的一個舉措。作為用人單位,也要按照法律規定批準職工的休假,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產假和哺乳期規定
女職工產假和哺乳期規定。🤰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哺乳期規定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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