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能進行考勤管理嗎
1、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它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41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采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法定假日除外)。
2、實行不定時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仍應按照相關法規文件的規定,平均每天原則上工作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3、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法定假日除外),所以不用考勤管理。法定假日加班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如何管理考勤?
1,如題所述,企業既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為規范管理和為計算薪資提供依據,就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機制作為考核員工的依據,通常的方法是實行定量工作制,通俗地說就是計件,即通過計件來作為考評依據,憑以考核員工及計算薪資。
2,不計時則予計量,在實踐中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不必考慮員工的工作考勤,按照完成量作為考核的依據。不定時工作制,考勤已喪失其意義,而應考慮合理的計量(計件)方式形成工作考核機制。
3,在實際工作當中,一般應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質,采取恰當的用工模式,制定適用的考核制度,才能進行有效管理。
4,可見,一旦實行不定時工作制,考勤工作已失去意義,而應設置計量(計件)等考核機制,有依有據對員工進行考評及計算薪資,員工也有制度可依,按照既定機制開展工作。
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制度,不需要進行正常工作時間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來考核工作量;
不定時工作制的特點之一就是工作時間上不再存在休息日、節假日,一律由員工根據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對某個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能再以標準工時的管理制度要求員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員工不記考勤、曠工而作出違紀處理。
5,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
不定時工作制度需記考勤打卡嗎
因為是不定時工作制度,固定的打考勤就沒有意義了;這個需要企業管理人員進行人為的點名來制定考勤表。
不定時工作制早晚打卡合理嗎
不定時工作制早晚打卡合理嗎不定時工作制早晚打卡合理。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的特點是:
(1)工作起止時間不固定;
(2)工作時長不確定;
(3)工作地點不固定。
這種性質的崗位注定會導致公司無法對其工作進行常規考勤,因此也才會有經審批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規定存在。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雖然其工作時間不固定,但在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應按每天八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計時。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崗位特殊情況,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度雖然區別于標準工時制,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的限制,但也并不是一種完全按照勞動者意愿隨意安排上下班時間的工時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勞動者應當按照單位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務,并且需要遵守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那么,就算該員工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也應當遵守單位的各項合法規章制度,這其中自然也應包括單位的考勤制度。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 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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