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工資都不能隨便扣
這幾種工資都不能隨便扣,作為打工族,最關心的就是工資的問題了,有的時候被扣工資卻不知道誰是什么原因,其實有的工資是不能隨便就扣的,下面總結了幾種不能隨便扣得工資,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這幾種工資都不能隨便扣11、基本工資不能隨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資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雙方需要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隨意更改。
2、加班工資不能隨意降低
對員工來說,加班費的多少與工資基數有關。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決定加班工資基數。
1)、如果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已作出明確約定的,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計算加班工資。
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但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如果勞動合同上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個工資項目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而不能以其中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3)、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沒有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引發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協商協議。
4)、如果集體合同(工資協商協議)、勞動合同均沒有約定工資數額以及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加班工資基數。
3、用人單位不能因調整工作崗位,擅自給員工降薪
一般情況下,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決定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但前提是該工作崗位與薪酬數額未寫入勞動合同之中。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明確了薪酬,用人單位是無權擅自給員工降薪的。
一般來說,勞動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變更勞動者的薪酬,尤其是減少薪酬,應經勞動者的同意,否則,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用人單位要想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必須和員工協商一致。
4、遲到扣款有一定標準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公司無權隨便扣除員工基本工資。至于屬于浮動績效工資、獎金的部分,在雙方合同具體約定的情況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員工的遲到行為沒有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無權扣除員工工資。
5、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會降低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女員工進行產前檢查,不能降低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做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因此,工作時間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用人單位不能扣除其請假期間的工資。
特別是,降低基本工資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雙方需要協商一致,公司不能單方面隨意更改。
7、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試用期內職工的工資標準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確定,但是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8、未完成定額,工資也不能低于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由此可見,只要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約定工作時間里正常工作了,無論他是否完成任務,都應當算作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就應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標準來支付他工資。
9、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期間,工資標準不能隨意降低
根據相關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歇業,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停工、停產、歇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該工資支付周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這幾種工資都不能隨便扣2一、員工辭職沒有提前一個月申請,工資不能扣
大家知道,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即使公司規定如果勞動者未提前申請,工資作為正常勞動所得解除勞動合同時工資在無法定情形下,勞資關系終止時也應結清工資,用人單位無權扣減工資。
二、員工沒有完成公司指派任務時,工資不能扣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時,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報酬。如果員工在工作崗位沒有偷懶、懶惰等不良行為,公司不應處罰,需全額發放工資。
三、公司內部被迫捐款,工資不能扣
《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公益行為屬于個人自愿行為,禁止用人單位或其他組織借助公益對他人要求強行捐贈或變相攤派。
四、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遲到、早退,工資不能扣
用人單位對違反公司規定員工可以進行處罰,但是對由于大雨、暴雪等不可抗原因導致遲到、早退可以減輕處罰。比如,大雨天氣“遲到一分鐘罰款50元”這種規定顯然違反勞動法,損害了勞動者利益。
五、由于個人原因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工資不能全部扣除
由于工作疏忽等個人原因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根據經濟損失金額對員工工資進行處罰。但不得超過該工人月薪的20%。剩余工資低于當地公布的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01.試崗不合格不發薪——
敲重點!!
不管姐妹們在往后找工作,試崗還是試用期照樣得發工資。
①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②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02.無故扣工資——
敲重點!!
無故扣工資的話存在違法,是否合法看具體情況。
符合這三個條件的情況下制定是不違法的:
①一是要經職工討論。
②二是公示或者告知職工。
③三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03.加班怎么算——
敲重點!!
企業要求無償加班,不算加班費用怎么辦?
拒絕無償加班,加班費一分都不能少,并且加班費不低于工資的1.5倍。(如果是銷售崗位的話可自已斟酌)。
04.沒有簽勞動合同——
敲重點!!
入職公司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如果超出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將需要賠償雙倍工資。例如:曉明以月薪5000元入職公司至今5個月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合同需要補上2w賠償。如果超出一年還未簽訂就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05.口頭辭退不算數——
敲重點!!
公司口頭辭退員工都不算數,辭退需要合法的證據。
如果公司口頭辭退你,千萬不要慌,一定要公司拿出合理的辭退證據;并且保存所有能證明勞動關系,上班證據等記錄,如果公司讓你簽所有文件,簽字的都不要簽,先協商,不行走仲裁。
06.公司經營不善調崗——
敲重點!!
公司未經過員工同意擅自調崗降薪,非公司經營需要。可能涉及違法調崗。
07.拖欠工資一直不發——
敲重點!!
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無故拖欠舉報勞動局。
08.發生勞動糾紛怎么辦——
敲重點!!
勞動糾紛或者不公平待遇,可以撥打2333舉報。
09.不買五險怎么辦——
敲重點!!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投訴,可以讓公司發放解放勞動通知函,并主張申請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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