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家屬撫恤政策
工亡是所有人不希望看到的字眼,但是也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這部分,很多朋友搞不清楚怎么回事,為此特別推出本文,供所有朋友參考學習。
一、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概念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以及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等費用的補償。職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喪失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系,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傷事故,因此其直系親屬應當受到賠償。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具體計算標準為: 1配偶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條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工傷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 例如:趙某某為某石油化工廠職工,長期在化工一線工作,因油罐發生爆炸遭遇不幸,他的妻子王某在他出事前不久遭遇車禍,造成雙腿殘疾,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雖然年齡不足55周歲,但仍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趙某某生前為化工廠技師,工資為2000元/月。這樣,王某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2000元/月×40%=800元/月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可獲得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其他親屬,具體指的是該職工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其他親屬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條件是:(1)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3)工傷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傷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30% 例如:王某某為某重型機械廠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剩下妻子李某一個人帶著14歲的兒子,此時妻子年齡為40歲,并且有工作,家中還有老父親,年邁體衰已喪失勞動能力,王某某有一個弟弟30歲,有固定職業,與王某某共同供養父親。按照規定,李某無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兒子未滿十八周歲,可以申請,雖然老父親已喪失勞動能力,但王某某有弟弟滿十八周歲,且有扶養能力,因此也不具有申請資格。這樣,王某某的親屬中只有兒子一個可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王某某生前的工資為1000元/月,其兒子所可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1000元/月×30%=300元/月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也就是說,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配偶為孤寡老人,則其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50%。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50% 例如:牛某某為某建筑公司的老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死亡,其膝下無子女,也無兄弟姐妹,老伴已滿55周歲,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維持生活,牛某某死后,老伴成了孤寡老人,牛某某生前的工資為800元/月,按照規定,她每月可以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800元/月×50%=400元/月 4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40% 例如:林某某為某鋼鐵廠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家中有一老母親,已有70歲,林某某已離異,無子女,且無兄弟姐妹,其老母亦無兄弟姐妹,這樣老母成了孤寡老人,林某某生前的工資為1200元/月。這樣,老母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1200元/月×40%=48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例如:姚某某為某化工廠職工,在一次工傷事故中不幸死亡,其親屬中有資格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有:妻子、兒子、妹妹、弟弟,按照法定的計算標準,上述親屬每月可獲得的撫恤金之和為姚某某工資×130%,這就超過了姚某某的工資,這樣,上述親屬每月總共可獲的撫恤金只能相當于姚某某的工資,多出的部分不予計算。 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如果供養親屬撫恤金被進行了調整,其計算就應適用調整后的標準。 對于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支付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在3人(含)以內,按規定的比例分別計算每人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一般在沒有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情況下,也不會存在爭議。 對于這種工亡職工有多名符合條件供養親屬的情況,如果每名供養親屬撫恤金按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的規定比例計算下來,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就超過了工亡職工生前工資總額,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因此,各供養親屬對誰該多拿誰該少拿就會產生爭議,對此,《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配套規章對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超過100%的情形,并沒有明確的計算規定。如果各供養親屬不能協商解決該問題,仲裁機構如何讓工亡職工的親屬在已經失去親人的同時,盡量避免內部再產生矛盾,公平合理地分配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可以先按各供養親屬應享受撫恤金的規定比例之和計算平均比例,再按工亡職工生前月工資總額和各供養親屬應享受的相應比例計算其應享受的撫恤金。 例如: 工亡職工生前月工資總額為5000元,4名供養人員的撫恤金比例分別為40%、30%、30%、30%,則規定比例之和為130%。則4名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分別為: 1. 5000×40%×(100%÷130%)=1538元 2. 5000×30%×(100%÷130%)=1154元 2. 5000×30%×(100%÷130%)=1154元 2. 5000×30%×(100%÷130%)=1154元 這樣分配,4名供養親屬每人每月的撫恤金之和為5000元,沒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總額。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算時限 在我國目前的勞動保障領域沒有專門出臺計算工亡時限的法律法規,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80預期壽命)。例如: 1.甲10周歲,他父親或母親一方因工死亡,月平工資為2000元/月,他能得到其父或母工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為2000元/月×30%×12個月×8年=57600元 2.若甲50周歲,無勞動能力,其丈夫工亡,她能得到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年限實際為20年, 3.若甲65周歲,無勞動能力,其丈夫死亡她能得到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年限實際為15年 4.若若甲76周歲,無勞動能力,其丈夫死亡她能得到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年限實際為5年 四、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2.《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四條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 人社部通知:2021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 《關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的通知》(人社險中心函[2021]3號),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公布的202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3834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職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此,2021年度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元×20=876680元,此待遇標準全國統一,比2020年度待遇標準增長29500元。
工亡一次性賠償金家屬怎么分配
工傷賠償家屬分配具體如下:
(1)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分得40%;
(2)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可以按照照顧有困難一方的原則多分給那一方,也可以作為遺產分配。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死亡賠償金事實上就是逝者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原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包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般是均等分配。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工傷賠償標準2022是怎樣
1、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職工病故家屬撫恤金發放標準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撫恤金的發放已經成為單位必然支出額的一部分,單位職工在傷殘病亡等情況下,單位要支出一定數量的撫恤金用來補貼員工,撫恤金的種類不止一個,根據發放的主體,發放的內容不同可以分為很多種,下面我為大家介紹職工病故撫恤金標準的內容。一、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一)死亡撫恤金一次性發放標準 1、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 2、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 (二)非因公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1、喪葬補助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發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二、職工死亡喪葬費補助標準 1、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為5000元。三、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 1、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2、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四、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 1、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區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補助費為210元。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標準 1、被批準為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 2、因公犧牲(因公死亡)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 3、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綜上所述,就是我對職工病故撫恤金標準問題的解答,職工在任職期間內死亡企業必然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撫恤金的支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還有像喪葬費等支出也是對死亡人家庭的一種補貼,這反映了政策上的優點,撫恤金確定的金額要以死亡人的工資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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