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薪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什么資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準備勞動合同,身份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明材料及勞動仲裁申請書,不過,申請仲裁之前也能先到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的,只要證據充分,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是有義務處理勞動者的投訴的。
勞動仲裁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內容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2、申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被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勞動關系證明,包括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放情況證明、社會保險交費證明、工作證等。
一、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6、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7、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仲裁庭做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后,認為其撤回申請成立的,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決定書,但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
二、申請勞動仲裁應具備的條件有:
1、申請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屬于勞動爭議;
3、該勞動爭議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管轄;
4、申請書及有關材料齊備;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做法嚴重侵犯了職工合法權利,按照規定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在法定期限內不能支付的還要付補償金,不過,就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在勞動中,如果有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時,雙方是很可能會發生勞動糾紛的,對于勞動糾紛,作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及時處理,當協商、仲裁都無法解決時可以進行起訴,那么,勞動糾紛起訴都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就跟著一起來詳細的了解一下吧。 一、勞動糾紛起訴都需要什么材料 勞動爭議訴訟要提交以下這些材料: 1、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 2、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的復印件;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近三個月內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受委托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復印件。 4、證明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或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存在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5、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送達回證、不予受理通知書等證明勞動法律關系已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先行處理的材料。 6、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其他材料。
二、勞動糾紛處理程序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按照下列基本程序請求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爭取解決爭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愿為基礎的,不愿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適用于各類爭議,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目前是由勞動部門會同有關方面進行協調處理,不適用仲裁程序。除了這種爭議外,對其他爭議而言,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 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 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審判庭依民事訴訟程序對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當事人若不服一審判決,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三、勞動糾紛如何舉證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對于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證據,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除此之外,勞動法司法解釋一中對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也進行了明確,即解釋一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也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對于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則在勞動法司法解釋三中進行了明確,司法解釋三第九條: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后果。 所以,勞動者主張加班費時,應當就加班事實進行舉證,即初步證明存在加班事實即可完成舉證責任,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責任。 以上是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勞動糾紛起訴都需要什么材料的內容,勞動糾紛起訴時,作為原告需要準備好起訴狀、當事人身份證件、勞動合同、仲裁裁決書以及相關的證據等資料,若您還有什么法律上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