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上班不給工資沒合同
用人單位不給工資,勞動者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雇傭童工本身就是違法的,一般年滿16歲的人才具有勞動能力,才是合法的勞動者。雇傭童工的工資實際上是對雇傭未成年人的一種賠償,因此,在沒有 勞動合同 的情況下,只要存在了 勞動關系,童工是可以依法去索要自己的工資的。
勞動者上班不簽合同企業是不可以不發工資的,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是屬于一種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童工如果不做了可以拿到工資嗎?
法律分析:童工不干了可以索要工資,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索要工資。用人單位不僅需要支付童工的工資,而且還會被處以罰款,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不繳納社保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童工不發工資的嗎
法律分析:發,但雇傭童工是不合法的。如果確實有這種情況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法律程序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童工干一天能要工資嗎?
用人單位雇傭童工,童工能拿到工資。單位應當及時付清童工的工資,并改正其使用童工的行為,否則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其改正,對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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