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了以后還能進嗎
被辭退的員工可以重新錄用,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有達成一致意見的,同時員工再次入職就行。單位若不同意的員工也沒有辦法強行到單位工作。員工再次入職時最好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入職期間應該遵守單位制度。
一、被辭退的員工可以重新錄用嗎? 被辭退的員工可以重新錄用,只需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即可再次入職、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秳趧雍贤ā返谑艞l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二、重新入職的員工有試用期嗎? 勞動者辭職的,又重新入職的,如果用人單位以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且約定試用期的,勞動者再次入職,用人單位是不能與勞動者再次約定試用期的。 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勞動者試用期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可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郵寄、錄音錄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辭退有再次入職的情況是有的,員工應該保持良好的心態面試及準備相關材料,不要因為有被辭退的情況而產生負面情緒。用人單位在面試期間也要保證合法的錄用程序和專業角度看待問題的素養。勞動者和單位之間的價值交換的過程,符合正常雇傭關系就可以。
大慶油田合同工離職后還可以反拼嗎
大慶油田合同工離職后還可以返聘。根據現有資料顯示只要員工是正常離職的,想再次返聘可以與工人單位協商,如果意見一致就能夠再次入職。但是解除勞動合同后再次聘用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辭職后再回原公司有試用期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首次建立勞動關系后,為增加相互了解,為決定是否最終選擇對方而設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這段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個雙向選擇的時機,對于勞動者,覺得一份工作不是自己想要的便可以辭職。一、試用期辭職后有工資嗎有工資。只要你提前和單位申請過了。那么單位沒有任何理由不給工資。要是單位惡意不給,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根據《工資暫行支付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二、試用期辭職了,怎么追討工資一般來說,根據實際情況試用期辭退,工資的結算時間應該從試用期工資離職時結算。要是你公司不肯給的,那么你可以按照下面步驟去追討:(一)先找你公司協商想要拿回工資,最節省時間精力的途徑就是與公司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二)找有關部門調解如果你們之間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你公司還是不履行的,那么,你現在也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去申請勞動仲裁按照上面的解決途徑,你們之間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那你現在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四)找有關機關投訴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你公司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的,那你可以向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五)去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按照上述幾個途徑都不能解決問題的話,那你也不需要著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追回應當支付給你的勞動報酬。試用期辭職后有工資嗎三、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么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試用期辭職—流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睋?,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后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離職員工再次入職有沒有試用期?
離職員工又重新入職有沒有 試用期 面對勞動者離職后又重歸工作崗位的情形,一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不能與之再次約定試用期,否則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另一種觀點認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須具備勞動雙方處于 勞動合同 存續期間的邏輯前提,“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也應以“雙方處于同一段 勞動關系 ”為適用條件,因此離職后的勞動者可以受到用人單位試用期的法律約束。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 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勞動者試用期需 解除勞動合同 的,可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保存已遞交的 證據 (郵寄、錄音錄像等),到期后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 辭職 者重新入職一般是因為沒有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對于員工重新入職是否要設置試用期了,由于試用期是對于新員工的一種測試,由于辭職者以前已經在此工作過,而且勞動 法規 定是只能用一次試用期,所以重新入職是不需要試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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