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50萬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1、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如何賠償
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如何賠償一、正面回答
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的賠償:
1、如果勞動合同有相關規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解決;
2、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直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扣除的比例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的工資也不得少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3、如果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由勞動者直接支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分析
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用人單位的合法主張。從勞動者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勞動者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應當考慮哪些條件?
1、用人單位存在損失;
2、勞動者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
3、損害與勞動者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
4、勞動者是否有主觀過錯。
員工失誤造成損失是否需要承擔
員工失誤造成損失需要承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得賠償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員工工作期間的失誤對公司造成損失屬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但是如果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沒有相關的規定,就不需要賠償。
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員工是否需要賠償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
2、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賠償50%左右;
3、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
綜上所述,具體確定勞動者賠償額度及比例時,要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根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勞動者應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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