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是按實際工資算, 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如下: 1、在 停工留薪期 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 工傷保險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
工傷 賠償中涉及多個月 工資 標準。首先; 停工留薪期 內的工資,此處的“工資”是指職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敵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含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正常出勤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計算。其次;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中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第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中涉及的工資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職工在受傷后,經鑒定確為工傷的,其所在企業應當給予賠償,職工停職留薪期間,企業應當支付受傷職工本人每月應得的原工資,而非基本工資。但是企業支付的工傷賠償,則按該行業平均月工資乘上職工治療時間進行計算,此外還需承擔傷者的交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醫療費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原工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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