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工傷一旦發生了,是需要對工傷的情況進行確認和賠償的。那么工傷不認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工傷一旦發生了,是需要對工傷的情況進行確認和賠償的。那么工傷不認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工傷不認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可以的。超過事故發生后一年內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傷者職工可以直接到法院發起民事訴訟,要求單位支付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起一年內。根據《民法典》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如果工傷不認定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一)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二)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三)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三、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職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傷亡,應由職工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社保專家介紹,本法的規定與《工傷保險條例》現行規定有明顯區別,本法規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傷亡才不認定為工傷。何謂故意犯罪?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如重大責任事故罪,雖然也是造成人員傷亡的犯罪,但就不屬于故意犯罪的范疇。《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因此,職工即使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但若自己也同時在事故中受到傷害,因其屬于過失犯罪,仍可被認定為工傷。 (二)醉酒或者吸毒因醉酒導致的傷亡,是指職工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達到醉酒的狀態,在酒精作用期間從事工作受到事故傷害。酒精具有麻痹神經中樞的作用,導致行為人的判斷能力和反應能力遲鈍,難以辨認或控制自己的行為。職工在工作時因醉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吸毒在醫學上多稱為藥物依賴和藥物濫用。吸毒對吸毒者的身心危害極大:毒品進入人體后作用于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對毒品產生依賴,出現一種渴求用藥的強烈欲望,驅使吸毒者不顧一切地尋求和使用毒品。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職工在工作時因吸毒導致行為失控而對自己造成的傷害,不認定為工傷。 (三)自殘或者自殺自殘是指行為人傷害自己的身體并造成傷害結果的行為。例如,某職工為了獲取較高的工傷保險賠付,在工作過程中,故意用利器將自己扎傷,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于自殘。 自殺是指行為人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例如,某職工因個人私事想不開,從工作場所內的塔吊上縱身跳下,當場死亡。該職工的這種行為就屬于自殺。 社保專家表示,自殘或者自殺,其行為的目的都是為了傷害自己,而非為工作,因此而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是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的一項兜底性規定。雖然本條已經對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作出了規范,但現實生活是復雜多樣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可能會出現新的不應該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對于未來要出現的情形,不可能在本法中窮盡,也為了本法頒布后出臺的法律、行政法規相銜接。特別是目前《工傷保險條例》正在研究修訂過程中,可能根據實踐發展,對工傷認定范圍和情形作出調整,因此,社會保險法給行政法規留下了調整的空間。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工傷不認定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的相關知識,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