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和起訴的區別
勞動仲裁和起訴的區別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的區別主要是勞動糾紛的要進入人民法院的訴訟程序,必須先提起勞動仲裁,所以勞動仲裁是法院起訴的前提。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糾紛居中的公斷與裁決。
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的區別有以下幾點 :
1.勞動仲裁和法院訴訟最根本的區別就是兩者的順序不一樣,勞動仲裁在先,法院起訴在后,如果想要向法院起訴的話,必須事先已經經過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然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所以勞動仲裁具體來講就是由我國勞動法規定的,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對于當事人提出的申請來給出一個判斷,這個判斷是比較公正客觀的,當然當事人也可以不服這一個判斷,在進行仲裁之后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進行最終的判決。
3.在一般情況之下,在提起勞動仲裁,并且得到仲裁結果的時候,這個事情就是已經可以解決了,因為仲裁機關的判斷相對來講是比較權威的,不過如果沒有經過勞動仲裁這一個手段的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是不太合理的,因為這是對于我國解決問題的解決資源的一種浪費。
勞動監察大隊和勞動仲裁區別
勞動監察與勞動仲裁的區別是:
1、勞動監察的執法主體是勞動行政部門,勞動仲裁的執法主體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2、勞動監察是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仲裁機構則是受理勞動關系當事人申訴的勞動爭議案件;
3、勞動行政部門同接受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之間是行政管理關系,勞動仲裁中,仲裁機構是一種“中間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十四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跟法院起訴的區別
1.管轄不同。仲裁是協議管轄,而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仲裁以當事人雙方自愿為原則,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種情況下,法院無權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或者雙方達成訴訟協議,只要-方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爭議案件。仲裁不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而法院訴訟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當事人雙方有權選擇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關系;而訴訟只能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當事人無權選擇法院。
2.仲裁庭和法院審判庭的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并自主選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員,而法院訴訟當事人不能選擇審判庭的組成方式和審判員。
3、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的區別主要是勞動糾紛的要進入人民法院的訴訟程序,必須先提起勞動仲裁,所以勞動仲裁是法院起訴的前提。
4、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糾紛居中的公斷與裁決。根據我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只有不服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勞動仲裁在勞動糾紛的解決中是尤為重要的。
5、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處理勞動爭議的最佳方式是
一、勞動爭議解決的五種方式
1.協商解決
發生勞動爭議,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公司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申請第三方參與調解
公司與員工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調解組織主要有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地方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3.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投訴可直接撥打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如需區縣勞動行政部門電話,需要撥打 114 進一步咨詢。
4.勞動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后,公司與員工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選擇:
(1)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就是實際工作地的仲裁委);
(2)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就是公司所在地或登記地的仲裁委)。
5.提起訴訟
(1)一般來說,勞動爭議仲裁前置。
對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三種情形,可以不經過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
①只欠薪酬,直接去告以公司的工資欠條為證據,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員工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按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②已達成協議,直接去告公司與員工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公司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員工可直接向法院起訴,一般法院會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③申請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公司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員工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如何選擇?
1.打探對方態度,選擇解決方式。
發生勞動爭議后,先判斷對方協商解決的意愿程度以及可回旋的程度。比如,離職HR給出的補償金額與他人差別較大,仍有提升空間;或公司對員工加班事實確認,但對時長有爭議。
(1)如果雙方還有斡旋商量的余地,對簿公堂的意愿較弱,那就可以進行友好協商,或者是申請調解。
(2)如果對方態度堅決,不想協商與調解,可以選擇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結果的可以提起訴訟。
2.考量時間、費用成本,選擇解決方式。
(1)協商與投訴,時間和費用成本最低,也比較靈活與自由。如果能夠通過協商或者投訴解決,是最好的選擇。
(2)一般來說,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申請調解之日起15日內調解完畢。
(3)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應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4)法院起訴后,審理期限一般是6個月,經院長批準的可以延長。相對來說,訴訟花費時間最長。
3.先勞動仲裁,再訴訟
(1)協商、調解和向有關勞動行政部門投訴不是提起仲裁和訴訟的必經程序,但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只有先經過勞動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只剩下仲裁與訴訟兩種選擇時,除了上述能夠直接提起訴訟的例外情況,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仲裁,對于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15日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就發生法律效力。
農民工工資先仲裁還是直接起訴
農民工討薪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訴,需要先提起勞動仲裁。關于農民工討薪案件是否可以直接起訴的問題,下面由小編為您詳細解答。一、農民工討薪案件可以直接起訴嗎 1、農民工討薪案件不可以直接起訴,需要先提起勞動仲裁。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農民工工資拖欠怎么辦 1、要冷靜理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農民工的工錢被拖欠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關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視,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采取相關解決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靜的心態,理智處事。 2、要學會用法律維權。 如果工資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勞動部門的執法監察人員會幫助協調解決;也可以到各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去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如果付不起打官司的錢,也可以申請減免訴訟費。總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幫助,獲得應得的報酬。 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已要求各地,重視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 把企業惡意拖欠、克扣農民工工錢,作為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的重點,依法嚴厲查處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責令用人單位補清所拖欠的工資,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據了解,北京市勞動部門加強了勞動執法監察,特別對拖欠農民工資的,舉報一件就要查處一件。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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