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
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
1、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準支付;
2、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準支付。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
撫恤金,簡而言之,就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它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企業職工父母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的領取標準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發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準為: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個月的二分之一;1周歲至10周歲者,為平均工資1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1周歲者不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
在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1個月的標準發給;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時,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當月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1個月的標準發給。
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休職工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一般由原工作單位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社保局支付,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擔。若公司未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則由公司全部承當。
出現喪葬費不支付、少支付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不服裁決結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2年撫恤金和喪葬費標準
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
1、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準支付;
2、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準支付。
喪葬費,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
撫恤金,簡而言之,就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它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準,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無須支付超出部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4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由此看來,關于傷葬費的具體賠償數額,每年都會產生一些變化。這就需要當事人關注你所在地區的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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