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手續
公司辭退員工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告知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應當及時結算勞動者工資,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并在15日內及時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手續,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一、公司辭退員工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手續? 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辭退員工通常需要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勞動者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二)為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四)協助辦理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向勞動者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二、《勞動合同法》 1、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三、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四、用人單位以下列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提出辭退,并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這里要注意,由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不包括在內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員的 (四)勞動合同期屆滿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七)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單位宣告破產,勞動者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勞動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情形,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按照在單位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滿6個月按照一年計算,支付一個月工作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按照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
公司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流程
法律分析: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 負責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科
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跟你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走嗎
勞動合同是可以提前解除的,員工和公司可以合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就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即可。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一個月后就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的。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也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二、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的情形有什么?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系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還在履行期內,是可以提前解除的。用人單位采用暴力或脅迫的手段,非法限制員工的人身自由,以此來強迫員工勞動;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約定,足額支付員工的工資,沒有為員工提供勞動保護;員工加班時,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存在這些情況時,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
公司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 工資 的 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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