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的法律規定
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的法律規定法律分析:
雙倍工資最多可支付11個月,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的當日就變成了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都應支付雙倍工資,滿一年的當日就變成了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樣,雙倍工資最多可支付11個月。在用人單位提出仲裁時效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滿一年后,每過一個月減少一個月的雙倍工資,直到11個月減完,一個月都不賠;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為一年,工作一個月算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一年的仲裁時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與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雙倍工資的總和月數,最多也超不過12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衍生問題:
雙倍工資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1、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對應月份的應得工資計算,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如果無法核實工資標準,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為依據。2、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國慶節雙倍工資算幾天
國慶節是我國法定的節假日,國慶節的假期是比較長的。但有很多的勞動者在國慶節假期期間仍然要堅守工作崗位,為廣大居民服務的,那么國慶節雙倍工資算多少天?下面由我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一、國慶節雙倍工資算幾天 國慶節法定假期只有三天,除了10月1日至3日是三倍工資外,其他時間屬于休息日,按雙倍工資進行計算。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節假日雙倍工資指的是哪幾天
國慶雙倍工資是3天。國慶節法定假期除了10月1日至3日是三倍工資外,其他時間屬于休息日,按雙倍工資進行計算。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為11天,允許周末上移下錯,與法定節假日形成連休。用人單位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300%工資報酬。按法定節假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勞動節三倍工資是五月一日當天。按照規定,只有法定節假日的當天才算三倍工資,而五一假期只有五月一日當天為法定節假日,其他假日屬于公休日,所以只有五一當天三倍工資,其他時間為雙倍工資。 哪些節假日是雙(三)倍工資?分別是幾天? 周六日是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是三倍,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勞動節、端午、中秋各1天,春節3天,國慶3天
綜上所述,關于節假日雙倍工資指的是哪幾天的問題 建議大家利用節假日時間多陪陪老人孩子,實在回不去的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加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雙倍工資什么時候算
根據《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 終止勞動關系 ,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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