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更多勞動合同問題請點擊“ 勞動合同 ”查看。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注意問題
1、謹防“協商解除無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如果協商解除無協議,那么將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隱患??谡f無憑,立字為證。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圖省事,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 協議書 ,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將協商的成弟盡固定下來,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后很難舉證的情形。
2、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類型。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簽訂解除此協議時,協議中必須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是經企業與員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基礎上解除的。這樣,可以防止員工把協商解除說成是企業單方解除,要求企業承擔相關的責任。
3、協議中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對于協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協商解除合同的提出萬不同,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后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提出還是員工提出的至關重要,它涉及到企業是否須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4、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后員工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
(1)工作交接;
(2)工作終止;
(3)財物返還;
(4)債務清償;
(5)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
(6)商業秘密、知識產權、競業禁止。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么辦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和員工可以重新有選擇是否續簽的權利。如果經過雙方協商一致選擇續簽或者都不續簽,那么不會產生糾紛、補償等問題。但如果合同到期后,員工想續簽,而公司不想續簽,此時員工應該怎么辦?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
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應注意的是:
1、支付最高額度: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
2、支付起算期:由于原《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因此支付補償金的年限應該從2008年1月1日起算。從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補償金。
勞動者相對于公司來講力量薄弱,因此在面對合同續簽問題時常會產生許多無法協商的問題,如果公司應該續簽但沒有續簽合同,勞動者應該據理力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是協商不成,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 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本工程乙方工種的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本工程施工范圍內。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許可決定。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 安全 教育 ,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 措施 ,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 安全生產 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 保險 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內,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第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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