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前三大忌諱如下:
1、錯列勞動仲裁被申請人。
2、勞動仲裁申請表述錯誤或者表述不當。
3、事實與理由部分表述長篇大論。
此外不申請勞動仲裁也能拿到錢,勞動仲裁并不是唯一的解決方式。下面是可以不走勞動仲裁的兩種方式,比勞動仲裁快:
1、勞動監察大隊:適用于只有欠薪事實,或者未繳納保險等不太復雜且一目了然的情況。
2、申請支付令:適用于雙方已經形成書面協議,但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情況。但是,不變的就是,一定要收集好證據,只有這樣,面對任何事才能不慌。
寫勞動仲裁申請書注意事項
1、為防止遺漏應主張的合法權益或表述不清楚影響勝訴,建議請專業人士代筆。
2、如果勞動關系是勞務派遣性質,當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請注意被申請人應是兩個主體,一是派遣單位,派遣單位是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二是實際提供勞動的法人。如果實際提供勞務的主體是個人,則只列派遣單位為被申請人。
法律分析:明確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能自已選擇仲裁委員會;申請時效問題,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否則將會喪失申請仲裁的權利;必須有相關證據材料;明確仲裁請求;申請形式上要采取書面形式,按規定式樣提交申請書,并且要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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