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每月工作日是多少天
按照國家規定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
國家規定的平均每月工作日,是20。83天。即250天÷12月=20。83天/月。其中的250天是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每月的計薪天數則是(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一般情況下是8小時制,周休一天,可享受節假和年假,但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趕工或者計件生產的工廠可以相應進行調整。總之不能故意延長工作時間,每天不能延長3小時以上,要保證職工健康。對于延長上班時間的要按加班處理,計算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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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工作日也稱勞動日,是指在一晝夜內職工進行工作時間的長度(小時數)。工作日是以日為計算單位的工作時間。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上班多少小時
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工時約為167小時。從全年日歷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勞動者全年應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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