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1、平時(超過8小時)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150%。
2、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加班費標準與方法: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8小時(或40小時),但如果計算周期內勞動者的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則超過的部分應視為延時加班。
一、拖欠加班費怎么辦
1、一般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確定。在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下,勞資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內自由約定合理的加班費計算基數。
2、用人單位應該每月進行加班統計,并有勞動者簽字確認,聲明加班時間以該加班統計為準。
3、考勤制度應與加班制度相呼應,且用人單位保存考勤記錄不得少于2年。
4、工資單上明確加班工資。
5、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不受時效的限制;在勞動關系結束后一年內,如果勞動者主張權利、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的,則仲裁時效重新計算。
二、加班種類
1、工作日加班。
2、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3、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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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怎么算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4、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資。二、工資如何處理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關于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補償,原勞動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責令按相當于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嘗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一)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
法律客觀:《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的正常工資中已經包括了法定節假日工資。但是,在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時,卻不能將正常工資抵消加班工資。原勞動部發布的《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明確規定,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則應該另外向勞動者支付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每個工人都應該享受法定假日。特殊情況需要勞動者臨時加班的,加班費應該如何計算?
一、最新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103010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等標準工時制度下加班的勞動者,加班工資應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三倍,5月2日、3日的加班工資應按照公休日的標準加倍支付。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除以一個月的發放天數。今年中國按節假日調整后的月帶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1500元的員工為例。他每天的加班基數是1500元除以21.75天,就是69元。如果企業在5月1日安排他加班,應支付他207元的加班費,不低于69元的3倍。
5月2日加班,單位應先安排補休,否則需支付日工資基數的兩倍。
此外,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用人單位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作息時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法定節假日不允許加班,按照3倍的比例支付。周末允許加班,不加班按2倍支付加班費。加班工資其他時間按1.5倍的比例支付。
二、我國的節假日安排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勞動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分為三種。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的節假日(法定),包括:元旦(1月1日放假一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放假三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一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三天)、清明節(放假一天)、端午節(放假一天)。
第二類是部分公民的節假日、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女性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青年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兒童一天)、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用的節日。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各民族的風俗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還應當在除全體公民放假以外的其他節假日安排勞動者放假。
相關問答:10000的百分之1.5是多少,怎么算出來的? 我想知道怎么算出來的? 10000的百分之1.5是150 10000×1.5% =10000×1.5÷100 =100×1.5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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