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現行的規定,試用期內辭職不用 承擔違約金 的。 2、《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 解除勞動合同 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 3、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的培訓費用問題 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法律客觀:《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內辭職是否需要賠違約金,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來說,在試用期內辭職不需要賠付違約金,除非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有明確約定。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那么在試用期內辭職就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或者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不合理,那么在試用期內辭職就不需要賠付違約金。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內辭職并不影響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仍然享有相應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但是,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辭職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試用期離職不需要賠償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服務期和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同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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