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病假工資計算如下:職工在醫療期內患病并在六個月內停止工作治療,連續工作年齡不足十年的,按其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放。連續工作十年以上不滿二十年的,按照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工資。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不滿30年的,按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工資。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職工請病假的規定如下:1、病假時間不超過兩個月的,按照原工資正常發放;2、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但是未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工資發放;3、病假時間在六個月以上的,應從第七個月開始按照相關標準進行工資發放。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事業單位請病假規定如下:(一)機關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主管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主管領導簽字,報人事科備案。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應及時向單位領導請假,并遞交病假條,由單位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備案。 (三)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1、病假在兩個月以內(不含公休節假日,下同)的,原工資照發。
2、病假超過兩個月不足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按天計發,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4、上述工作人員中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待遇的人員,其病假在6個月以內的,原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狠計發病假工資基礎上提高10%到15%,但最多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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