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法律主觀:
試用期不是可以隨時辭職的。員工在試用期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的時間辦理離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主要勞動者在辭職前的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自行離職。但是如果勞動在轉為正式員工,即不是試用員工時,想要辭職的,必須要在辭職前的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并且在用人單位無過錯的情況下,不得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謹清補償金。
相關法條:
《法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有正當理由。《法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肆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裂晌芹,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階段理論上是也是不能隨時辭職的,員工有義務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準備辭職,用人單位會不會馬上就給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主要看員工和單位之間的溝通,有些比較會處理人情世故的職工,試用期辭職的話,離職手續辦理起來也很快。
一、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1、試用期不可以隨時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試用期公司可以終止合同,但是要有正當理由。《法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員工個人不能以現在還在試用期為由提出辭職之后馬上就走人了,如果這樣的做法,結算試用期工資的時候如若受到了影響,員工自己也是有責任的。員工在勞動關系中不要隨便猜測公司會怎么做,自己該做到的事情,即使是走過程都一定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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