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原因,公司不讓上班怎么辦?
因為疫情不能上班請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
2、稱渭;
3、請假原因;
4、請假起止時間;
5、祝頌語;
6、請假人簽名;
7、請假時間。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疫情原因不能到崗勞動工資怎么發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生活費。工資支付周期是指,企業與職工約定發放工資時間間隔天數。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是從停工停產當日開始計算,到工資支付周期對應天數的最后一日止,與具體發薪日期無關。”
在疫情的影響下單位可不可以推遲發放或者只發放一部分工資?
要結合情況具體來看。
如果單位發工資的時間是在延遲復工期內,那么因為單位無法正常工作,推遲發放合理的。
如果是因為單位經營困難無法在復工后及時發放的,需要與工會或職代會或員工大會協商推遲發放,但是需要注意不應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確規定是不可超過30日。至于工資是否能只發部分,應與所有員工協商來確定。
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單位不給發工資該如何維權
1、首先勞動者應先固定證據,收集好自己確實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證據,如工作記錄、打卡考勤記錄、公司通知等等
2、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
3、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有很多中小企業雖然停產的時間還沒有超過一個月,但在此期間跟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能就已經調整了職工的工資待遇,絕大多數員工也都可以理解公司這種決定。因為公司承擔的壓力其實要比員工大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關系中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疫情期間不上班也有工資,不過,如果企業也沒有復工,那公司支付的工資,一般情況下以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待崗工資標準發放。而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規定了,疫情導致企業經營特別困難的,工資的發放時間在跟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延長。
一、勞動關系中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疫情不上班也有工資,疫情不上班工資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停工停產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30日):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2、停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提供正常勞動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標準支付工資,但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 3、工停產時間超過30日,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待崗工資,由于各地區待崗工資支付標準不一,具體待崗工資以當地政策為準。二、疫情期間公司可以辭退職工的情形有哪些?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員工的,應當支付該員工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總而言之,在企業都還沒有正式復工之前,或者自己因為疫情隔離政策的影響,沒辦法到單位正式參加工作,工資的發放問題肯定會較之前受到一定的影響的。那些已經復工的企業,真的有困難的話,可以跟員工協商降低工資待遇的。
疫情停工工資發放標準
疫情期間停工停產工資發放標準是當地最低工資的70%-80%。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在疫情期間,停工停產的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國家規定是,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并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相關推薦: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
最新退伍軍人補貼政策(軍人退伍后有什么政策)
辭退職工的條件有哪些(員工開除的條件)
沒簽合同的試用期有效嗎(沒簽合同的試用期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