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行辭退員工補償不給的話,那么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向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解決,對于執法人員會結合勞動者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決,從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公司強行辭退員工補償不給怎么辦? 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分以下三種情況,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 1;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二、辭退職工條件有哪些?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辭退職工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仍然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不服從正常調動的。 5、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6、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8、符合除名、開除條件的職工,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執行。三、常見辭退不當有以下幾種常見情況? 1、許多企業存在辭退員工時無透明度,被辭退人員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為私人恩怨開除員工,公報私仇; 2、克扣被辭退人員工資時有發生,特別是民營和私營企業; 3、許多管理者對公司做出了巨大貢獻,可能因為小小的失誤被辭退;被辭退人員離開公司后,管理者對被辭退人員隨意指責。 4、嚴重違章違規辭退,觸犯公司規章制度、觸犯國家法律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需要有合法的理由才能實施此權利,如果強行要求辭退的話,那么用人單位必定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補償,如果單位拒絕支付的話,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更好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