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周歲的兒童算童工。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兒童或少年工人。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法律嚴禁使用童工,某些特殊行業需要錄用未滿16周歲的少年工人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在工作時間、禁止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等方面給予特殊保護。
在資本主義發展早期,童工被大量使用,給兒童帶來深重的災難。經過工人階級的長期斗爭,并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雇傭童工的現象才逐漸減少。各國一般都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法律。
未成年工用工規定
未成年工有時也稱“青工”,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被個人或法人雇用或錄用從事一定強度及形式的勞動,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即為未成年工。未成年工不同于童工,未成年工的年齡有明確界定,即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之間。
未成年工是合法勞動者,其合法權益法律有明確規定,也受到法律的確實保護,未成年工嚴格說來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就業年齡的,以自己的合法勞動獲取生存必需的經濟收入的未成年人。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的勞動有:《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高處作業;《冷水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以上的冷水作業。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勞動法
未滿16周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算童工。
《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
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雇傭童工會受到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未成年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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