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吸毒案底是不會對下一代工作造成影響的。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條例》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禁毒法明確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此規定歧視戒毒人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戒毒人員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戒毒人員一般是指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實際上包括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的人員。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此規定歧視戒毒人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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