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拿了錢沒有給工人工資的,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員工的賠償要優先清償。也可以向包工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討回工資。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從數額看,您應當是負責工程勞務的分包人,包工頭勞務分包方(農民工、包工頭等實際施工人)應當充分利用勞動監察、勞動仲裁以及法律對農民工的特殊保護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議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具體做法如下: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然后,你再申請勞動仲裁。這樣的話,你可以要求公司除應足額支付你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加付相當于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如果投訴和仲裁不成,可以采取訴訟方式。原則上,勞務分包方(實際施工人)是不能直接起訴沒有合同關系的業主或者承包人的,但是由于勞務分包方往往涉及到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因此,法律對此做了特殊規定。如果施工方拖欠勞務分包方的款項,勞務分包方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維權,一是起訴與自己有直接勞務分包關系的施工方;二是可以起訴業主建設單位和施工方,業主應當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勞務分包方承擔責任。因此,如果業主建設單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導致施工方拖欠勞務費的,勞務分包方是可以通過起訴業主和施工方,由業主直接向勞務分包方支付款項來保護自己權利的。再者,將資金雄厚的業主建設單位列為被告,也有利于事實的查明和向業主施加壓力促使業主協助施工方及時支付勞務費用。
法律客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托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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