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時的三方協議不是必須簽。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法律沒有要求畢業生必須簽訂三方協議。
三方議不是強制性的,學生可以選擇不簽。三方協議在學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之前有效,學生參加工作簽訂勞動合同之后自動廢止。它的作用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理論上說簽了三方協議能夠拿到就業報到證,“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必備資料也是干部身份的要求之一。已參加工作說明已經簽了正式合同,因此再回學校簽三方協議已經沒有意義。三方協議不是一定要簽的。現在的大學生在畢業之前往往會先去一些企業去實習,然后學校會要求實習要簽三方協議。一般來說三方協議是統計大學生畢業就業率的重要依據,三方主體包括畢業生、用人單位、高等院校。在三方協議中,畢業生的義務是向用人單位如實地介紹自己的情況,并按時到用人單位進行報到。用人單位的義務是如實向畢業生介紹自己的情況,負責辦理畢業生有關手續。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學校不能強迫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根據規定,在畢業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不需要簽訂三方協議。如果學校有不簽三方協議就不給畢業證、報到證的,畢業生可以向當地的教育部門舉報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應屆生在找工作時,需要簽訂一份三方協議,也稱為勞務派遣協議。
三方協議由學生、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約定了學生的工作內容、薪酬、社會保險等事項。
一般來說,應屆生簽訂三方協議是有必要的,原因如下:
1、管理權明確。
三方協議規定了學生的實際工作單位是派遣公司,而并非用人單位,這能夠幫助學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權益,在工作過程中避免遭受不公正對待。
2、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通過簽訂三方協議,學生的權益得到了保障,協議規定了學生的薪酬、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社會保險及其他利益性條款等,對于學生來說,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保證其能夠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
3、法律風險得到控制。
對于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來說,通過簽訂三方協議,將會減少法律風險,規定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能夠減少雙方在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
勞務派遣介紹:
1、勞務派遣是形成優質靈活用工力量的有效渠道。
隨著市場化程度不斷深化,各行各業對非正式就業的需求也在逐漸增加,而勞務派遣的形式能夠為用工單位提供一種有效的、靈活的用工渠道,并且能夠為入職員工帶來更多的崗位選擇。例如短期或季節性的工作、項目合作等。
2、勞務派遣可為就業提供更廣闊的機遇。
在當前就業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勞務派遣為求職者提供了另一種就業方式和更多的就業機會,能夠更好地緩解我國就業壓力。服務機構為派遣員工提供了底薪、社保、工資福利和培訓機會等,這減輕了用人單位的管理壓力,減少了用工風險。
3、勞務派遣可以提高用工單位的管理效率。
傳統的招聘方式大多是由用工單位自行發布招聘信息,面試、考核、錄用等流程均需耗費大量的人力、財力和時間。而與之相比,勞務派遣公司能夠對人才進行初步的篩選,最終將符合用工單位要求的人才推薦到用工單位,為用工單位提供更為高效的服務。
三方協議不是一定要簽的。
一般來說三方協議是統計大學生畢業就業率的重要依據,三方主體包括畢業生、用人單位、高等院校。學校的義務則是負責完成有關的派遣工作。
學校不能強迫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根據規定,在畢業前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不需要簽訂三方協議。對于畢業生來說,三方協議是畢業生第一份工作的保障。因為一旦簽定了三方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隨便毀約。
如果用人單位違規,畢業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三方協議有利于留住人才,防止畢業生隨便毀約。(畢業生毀約需要交一定數目的違約金。)總的來說,三方協議對畢業生以及用人單位都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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