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不慎丟失了勞動合同,會導致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條證據,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法律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符合上述特征,則依法雙方應當存在勞動關系。 在申請勞動仲裁時,關于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搜集并提供帶有公司名稱的工作證、工作服,具有公司印章的能夠體現為公司員工的文件,工資發放記錄,社保繳交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材料。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下列證據認定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一)曾經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三)考勤記錄、打卡記錄;(四)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有微信相關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建議是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勞動仲裁、起訴、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等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憑用人單位發放的“工作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就可以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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