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級傷殘的鑒定標準:職工的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也無生活自理障礙,傷殘等級是有一到十級,其中一級最重,十級最輕。
十級傷殘鑒定標準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傷殘達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應認定為十級傷殘,享受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大于2cm_;
3)全身瘢痕面積小于5%,但大于等于1%;
4)外傷后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癥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后(增生性瘢痕1cm_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大于50cm_,并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大于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大于100 cm_;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小于等于0.5,另一眼矯正視力大于等于0. 8 ;
17)雙眼矯正視力小于等于0. 8 ;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后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后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愈者;
28)雙耳聽力損失大于等于26dB,或一耳大于等于56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癥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后,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后;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后;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后;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后;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后;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后;
45)卵巢修補術后;
46)輸卵管修補術后;
47)乳腺修補術后;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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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的評定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具體來說,十級傷殘的評定會根據受傷部位和程度、對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響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
在十級傷殘評定中,器官部分缺損和形態異常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例如,某人因交通事故導致一只手臂骨折,經過治療后骨折部位愈合,但手臂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這種情況就可能被評定為十級傷殘。另外,如果某人因工作原因導致聽力下降,但并未完全喪失聽力,這也可能被評定為十級傷殘。
需要注意的是,十級傷殘并不代表傷者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生活自理能力,而是指傷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響,需要一定的醫療或者生活照顧。因此,在進行十級傷殘評定時,需要綜合考慮傷者的具體情況,以及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響程度。
總之,十級傷殘的評定標準是比較嚴格的,需要根據傷者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如果您或者您身邊的人需要進行傷殘評定,建議咨詢專業的醫療機構或者評估機構,以確保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法律分析:十級傷殘的鑒定標準: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2、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于6O”);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
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癥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
o、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3、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愈合,影響呼吸功能.
4、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以上。影響體形.
5、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6、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脾破裂修補;
c、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7、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骨盆畸形愈合;
c、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眈破裂修補;
h、尿道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8、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睪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e、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肢體損傷致:
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縮短4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2cm以上。
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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