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起訴流程
拖欠工資不能直接起訴,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因為勞動爭議案件適用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發生勞動爭議時,不論是否準備提起勞動訴訟,都應該提起勞動仲裁,之后對于仲裁該結果不服的,可以起訴。
一、拖欠工資法院起訴程序是什么?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宣判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拖欠勞動報酬爭議可以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及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以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工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適用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規定。
三、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以下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拖欠工資的整個起訴程序也是屬于民事訴訟程序,而且拖欠工資沒有必要先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拖欠工資是能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只要被拖欠工資的這些工人們遞交了起訴狀,后面所謂的起訴的程序就不用自己擔心了,因為全部都是工作人員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流程開展的,當事人只需配合審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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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起訴流程
法律分析: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著自動撤訴。
4、在立案后,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后,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后,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六條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一)屬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應當受理;
(二)雖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但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應當依法受理。
第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經審查確屬主體不適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勞務局起訴流程
勞動局投訴流程是準備證明材料、協商調解、投訴舉報仲裁;材料:個人身份證件、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勞動爭議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一、勞動局投訴流程是怎么樣的? 勞動局投訴流程步驟:準備證明材料、協商調解、投訴舉報仲裁;材料:個人身份證件、證明勞動關系的資料。 1.需準備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3.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二、到勞動局投訴要什么證據 需提交你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和公司欠薪的證據。 證明勞動關系可以是勞動合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系: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三、勞動局投訴后多久能拿到工資 產生勞動爭議去勞動局投訴的,幾天能拿到工資是沒有規定的,如果投訴屬實的,勞動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局是每一個城市都會設立的部門,這個部門專門是用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地方,因此,我們在遇到困難的時候一定要找相關部門請求幫助,但是也是必面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勞動局投訴流程來,這樣才能得到部門的認可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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