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欠錢不給如何處理
工地欠錢不給的處理方式如下:
1、農民工嘗試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與公司友好協商;
2、農民工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1)先要到當地的勞動部門舉報,再拿出用人單位侵犯的相關證據;
(2)寫成投訴文書遞交勞動部門,因為凡屬本區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發生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均屬勞動局的受理范圍;
3、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1)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2)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地拖欠農民工工資,怎么辦?
欠薪、討薪難,這是工地永恒的話題,也是工地的標簽。
可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現在的管理政策越來越完善,為什么這種情況還是屢禁不止呢?
我們以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不偏不倚,你會發現這并不是某一個方面或者環節出了問題,而是一個環環相扣的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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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設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及時。
現在的施工總承包合同,大部分都是霸王條款,你不接受那就不要來投標,要想承攬工程,那就必須按照我的意思來。
施工方本來就是一個弱勢群體,為了能承攬到業務,只能是忍氣吞聲地按照建設單位的要求來操作。
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的工程款很難及時到位,不按固定計量周期支付,或者只計量工程產值的80%,總會以各種理由拒絕全額支付。
建設單位的工程款支付不及時,施工單位也就沒有錢去支付給勞務班組,自然也就沒有錢去支付民工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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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工頭中間搗鬼
現在工地上承包勞務都是需要有資質的公司,這類公司老板其實也就是包工頭,他們管理民工,然后與項目簽訂勞務合同。
大家都知道工程上面人員流動非常大,今天還在,明天可能就不干了,這就導致施工單位很難做到精準考勤。
這樣的情況下,一般都是由現場包工頭負責考勤,并給項目上報現場實際施工人數和具體姓名。
這樣一來,包工頭就會用很多實際不在場的人銀行卡冒充他人,代領工資,導致實際在場施工的人卻拿不到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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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施工單位低價中標,資金周轉不開
現在各行各業都太卷了,工程行業也不例外。
“低價中標”已經成為了一種趨勢,各個施工單位都在拼命地壓低競標價格,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要中標。
在這種背景下,中標后的項目注定是要虧損的,這就導致了項目天然畸形。
即使建設單位及時撥付了工程款,那這款蛋糕也根本不夠分。
材料商要錢,民工要錢,機械設備廠要錢,員工要發工資,但工程款就那么多,總得有人犧牲利益。
最終的結果就是每個部門犧牲一點利益,常年累計下來,也就導致項目的虧空越來越大,最后直至癱瘓。
這也就導致民工的工資只能發一部分,因為項目實在是沒錢了,沒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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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工頭利用民工與項目部博弈
現在的包工頭講良心的不多了,做出來的工程也是層次不齊,很多時候是驗收不過的,這個時候施工單位肯定要求包工頭進行整改,并且在整改完成之前是不會支付勞務費的。
但整改明顯就是個賠錢的買賣,包工頭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壞,就教唆民工去鬧事,并且說自己已經虧損了,沒錢發工資,讓民工去找項目部鬧事。
這樣一來,項目部為了安撫民工,就有可能給包工頭進行一些補償,而這也就減少了包工頭自己的損失。
這樣借力打牛的手段并不新鮮,很多包工頭都在使用,只不過可憐的是民工,他們被包工頭當槍使了,還樂呵呵地感謝包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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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工頭管理民工的一種手段
絕對自由是不存在,民工也是如此。
既然選擇了跟著某一個包工頭干活,那就要接受人家的管理,可并不是每一個民工都很聽話,這個時候包工頭就需要一種手段來管控他們,卡控工資自然是最好的辦法了。
他們會提前和民工談好,每個月只發一部分工資,不會全額發放,剩余的工資到年終了再一次性發放。
這種做法就有可能導致民工到年終的時候拿不到剩余的那一部分工資,因為包工頭都花完了,或者挪作他用了,或者是項目部支付不及時。
這也就引起了年終討薪的高潮,這或許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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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民工自身的失誤
這里我引用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一個小故事來做一個說明!
有一次,我們接到勞動監察大隊的電話,說是有民工去索要工資,讓我們派人去核實。
我到了地方以后,發現那幾個民工確實是我們工地的,就問他們幾個是怎么回事?
他們就說項目部好久沒發工資了,他們實在是沒辦法了,只能上勞動監察大隊了。
聽完他們的訴說,我就很納悶,民工工資都是按月發的,怎么會遺漏呢?
隨即就詢問了他們幾個的名字,然后讓財務部門查一下,到底有沒有給這幾個人發工資?
當財務部門把民工工資流水打印出來以后,他們傻眼了,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他們的名字和卡號。
每一個項目都會給民工辦理專用工資卡,也都是他們本人親自辦理的,現場也是交代他們工資以后就打到這張卡上,讓他們保存好。
可他們幾個卻說,這張卡不在他們手里,他們交給了施工老板。
我聽完就郁悶了,你為什么要把自己的卡交給別人呢?
他們說這是老板的意思,由老板統一保管。
但民工不管那么多,雖然工資已經打到他們卡上了,但是他們還是說自己沒有收到工資,就是要鬧。
他們的神操作,弄得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人員都很無奈,勸解道,“你把自己的卡給了別人,這就是你的不對了,你還鬧什么鬧?”
但那幾個民工還是不同意,最終的結局只能是項目部去找施工老板協商,然后再給他們補發工資。
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屢見不鮮,也是民工拿不到工資一種常見的原因,至于怎么解決這個問題,恐怕短時間內很難有答案。
工地討薪難,已經成了一年一度的大熱門,如今臨近年關,這心酸的一幕是否又要上演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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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是:
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刻不容緩;關愛社會基層群體,人人有責!
寫在最后:
別讓農民工們流血、流汗,又流淚!
工地工人工資拖欠不給怎么辦
施工現場拖欠工資的解決方案如下:
1.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進行電話投訴。他們將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3.最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受理或者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院判決直接執行。
5.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你可以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你額外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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