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省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地方管理辦法。湖北省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申請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經辦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
(一)被供養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生活來源證明;
(三)學校出具的在校學生證明;
(四)民政部門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兒證明;
(五)養子女的收養證書;
(六)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供養親屬撫恤金領取條件是:
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以及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等費用的補償。職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喪失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系,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傷事故,因此其直系親屬應當受到賠償。
綜上所述,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領取條件主要是與工亡職工有直接血緣關系或婚姻關系,并且無勞動能力或生活來源的親屬。這種撫恤金的發放,旨在幫助這些親屬維持基本生活,減輕因工傷事故帶來的生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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