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年限如何確定
法律主觀: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二、離職補償金上限是多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有上限,一是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高于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二是最多支付年限12年?!痉梢罁俊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倍經濟補償最高年限
在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針對解除合同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用人單位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那么你知道雙倍經濟補償金上限是什么嗎?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你有所幫助。 一、雙倍經濟補償金上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實際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一個月工資標準)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整理的雙倍經濟補償金上限的相關內容。勞動者實際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一個月工資標準)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最高十二年封頂嗎?
《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最高十二年封頂的,最長補償年限不超過十二年。在我國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中,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法》補償金最高十二年封頂嗎? 最長補償年限不超過十二年,是指其本人工資高于當地平均工資3倍,經濟補償金按當地平均工資3倍支付的人員, 而本人工資低于當地平均工資3倍的人員不受此限制,仍按其本人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工作幾年支付幾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 1、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基數:勞動者的月工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并設定了勞動者月工資的下限,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3、 根據基數實行封頂 《勞動合同法》對月工資較高的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作出一定限制,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二、《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金=基數×年限 1、年限: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根據上海地方規定,不滿6個月的,不計算經濟補償金)。 2、 基數: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3、 按法定情形實行年限封頂 根據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兩種情形下(即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在勞動部基礎上又增加了兩種實行“經濟補償金十二年封頂”的情形(即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然而現實中,針對大量存在《勞動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卻是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的情況,《勞動合同法》第96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實行分段計算。 可見在我國《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經濟補償金有了很大幅度的變化,修訂后的《勞動合同法》更加注重縮小收入差距,我國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12年封頂成為施行后的最高年限。雖然我國新法已實行,但是依然有大量的在新法施行前存續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時實行分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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