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陪產假25天包含周末嗎
陪產假25天是包括周末的。
產假2023年新規定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的其他規定: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登記結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15天;
3、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產假具備的條件: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廣西陪產假25天包含周末嗎
法律分析:陪產假一般是包括周末的。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二十天。職工休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予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準發放。
陪產假2023年新規定有幾天
陪產假2023年新規定如下:
1、上海陪產假為10天。如上海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2、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陪產假為15天。如山西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5天。陪產假期間,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3、湖南、四川兩地陪產假為20天。如四川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20天。陪產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內蒙古、廣西、寧夏陪產假為25天。如廣西規定: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享受產前檢查陪護假5天。女方分娩后,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25天。夫妻雙方在子女零至三周歲期間,每年分別累計享受育兒假10天;
5、安徽、陜西兩地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如安徽規定: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夫妻異地生活的,享受20天。如陜西規定: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享受20天。
產假的其他規定: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綜上所述,陪護假指的是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
【法律依據】: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八十天。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在產假或者護理假期滿后,經單位批準,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或者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夫妻一方休育兒假至子女一周歲止的,期間的月工資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夫妻雙方在子女六周歲前每年各累計休五至十天育兒假的,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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