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帶薪休假工資具體的計算標準是:休假工資=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乘以休假天數。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工資怎么計算?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加過渡性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
2、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加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
3、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乘以視同繳費年限加實際平均繳費指數乘以實際繳費年限)除以繳費年限;
4、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綜上所述,休假工資是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乘休假天數。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帶薪休假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帶薪休假工資的計算標準與勞動者正常工作的工資是一樣的。根據法律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帶薪休假如何核算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法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法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
法條:《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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