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拒絕加班被辭退合法嗎
拒絕加班被辭退,是不合法的,屬于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除法定的加班情形外,員工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單位不得強制員工加班。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就是繼續回單位上班;
或者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得拒絕的法定加班情形如下: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勞動者是有休息權利的,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關于勞動者休息和節假日加班的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如果用人單位根據生活經營的需要,要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的,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而每日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3、如果出現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戰爭等情形,或者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等因素的,不受加班時間限制。
通過對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如果不是出現自然災害、搶修搶救等情形的,不得強制勞動者加班,如果因合理拒絕加班而被開除的,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法定節假日有權拒絕上班嗎
法律分析:有權。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法定節假日有權拒絕上班嗎?
法定節假日本身就是要休息的,如果公司要求上班,并且按照規定給付三倍工資的話,作為員工是應該服從公司的安排的。如果員工拒絕上班,不服從公司的管理規定,可能會影響到他的工作。
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拒絕嗎?
用人單位法定休假日安排女職工加班,女職工可以拒絕。如果用人單位強行安排加班,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征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告知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女職工在被強制加班中流產,如果流產與加班有因果關系,則女職工可以以用人單位侵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對于強迫加班,勞動者必須舉證證明,對此造成的后果也必須有證據證明。如果流產與加班沒有因果關系,則用人單位對此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女職工可以依法主張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和生育保險待遇。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 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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