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呢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呢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1、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也可以訂立書面協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二、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什么
1、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2、非全日制勞動合同可隨時終止,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賠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15日。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就業形式,通常是指以小時或天為單位計算工資,工作時間少于全日制工作時間的用工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就業方式,可以為雇主和雇員帶來很多好處。對于雇主來說,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幫助他們更好地管理人力資源,根據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時間,提高用工效率。同時,非全日制員工不需要公司提供福利和保險等福利,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對于員工來說,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讓他們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處理家庭、學習等其他事情。
非全日制用工的應用范圍非常廣泛,例如在零售、餐飲、家政等行業中,很多崗位都是采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這種用工形式可以根據企業需要進行調整,例如在節假日或銷售高峰期,可以增加非全日制員工的工作時間來滿足企業的需求。
總之,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種靈活的就業形式,可以為雇主和雇員帶來很多好處。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非全日制用工的應用范圍將會越來越廣泛。
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呢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于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兩種合同形式均為法律所認可。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其有哪些特點?
李律師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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