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怎么辦
法律分析:只要單位沒有你接收勞動合同的簽收記錄就視為單位沒有給你勞動合同。這個是舉證責任倒置的,不是由你證明單位沒有給你勞動合同,而是應當由單位證明給了你勞動合同,單位不能證明的就認為單位沒有給你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一份算違法嗎
一、勞動合同不給勞動者一份違法嗎
1、勞動合同沒有給員工一份是屬于違法行為。在雙方都在勞動合同簽字蓋章之后,該勞動合同就已經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沒有的情況下,可以找勞動局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二、員工試用期的法定標準是什么
員工試用期的法定標準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簽訂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簽訂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如果合同沒有給我一份我能去要嘛
可以的。
一般情況下,簽完合同后不交一份給對方的,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1、一般情況下,簽完合同后不交一份給對方的,并不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因為我國的民法典規定,按照法律成立的合同,從成立的時候就會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是通過合同書的形式來簽訂合同的,那么從合同當事人雙方都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的時候起合同就已經成立。因此,簽完合同不給對方一份不會影響到合同效力。
2、用人單位沒有將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是生效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沒有給我一份這樣合法嗎
不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不然,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么反映到勞動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勞務合同沒有給員工一份可以告他嗎
勞務合同沒有給員工一份可以告他。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和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的好處如下:
1、穩定收入。簽訂勞務合同后,可以獲得穩定的工作收入,保障個人和家庭的生活;
2、保障合法權益。勞務合同明確了勞務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勞動報酬等,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提高個人素質。通過與不同用人單位合作,可以接觸到不同的工作環境、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提高個人職業素質和經驗;
4、增加就業機會。勞務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為勞務者提供了更多的就業機會,擴大了個人的就業渠道;
5、靈活就業。勞務合同具有靈活性,可以根據個人的需要和用工單位的要求,靈活調整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提高了個人工作的靈活性;
6、豐富工作經驗。勞務合同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機會,可以接觸到不同的工作崗位和行業,積累更豐富的工作經驗,增加就業競爭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和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可以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個人職業素質和經驗,擴大就業機會和靈活就業,是一種重要的就業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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