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權益有哪些法律保護?
我國對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
1.孕期保護和孕期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第十條: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女職工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
(二)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確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處理。
(三)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對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四)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按照規定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我國對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
2.產期待遇之產假天數表
(2)產假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來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第十三條:女職工按照規定休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或者欠繳生育保險費,造成女職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統籌地區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標準向女職工支付費用: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前款所稱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 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按照女職工應得的全部勞動報酬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低于女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按照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計算。女職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照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1、我國對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
5.其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十條: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方面的困難。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與女職工約定限制其結婚、生育等合法權益的內容:不得因性別原因在薪酬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歧視或者限制女職工。
第八條:從事連續4個小時以上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月經期間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間休息。
用人單位每月可以向女職工發放必要的衛生用品或者勞動保護衛生費。
第九條:女職工需要在勞動時間內進行婚前檢查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便利。
第十四條:女職工妊娠期間引產的,用人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實際,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
第十五條: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用人單位應當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
第十八條: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配備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第十九條:女職工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癥,且不適應原勞動崗位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協商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可以每1至2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檢查,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定期組織女職工進行乳腺癌、宮頸癌篩查。
一、我國對女職工權益保護的法律規定
3.哺乳期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第十六條:女職工產假期滿,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批準,可以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由雙方協商決定。
第十七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4.防止性騷擾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十一條: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勞動場所的防范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女職工在勞動場所受到性騷擾,向用人單位反映或者投訴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保護女職工的個人隱私。
二、法律對于女職工解雇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是勞動者非過失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是可以裁員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有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之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法律責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5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具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平等對待每一位職工,是企業以人為本,實現人企合一的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企業方針的要求,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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