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實員工是否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一、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二、員工承諾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個人承諾書
三、具備有效印章的員工辭職書
四、原單位對該員工的辭退、除名、開出等書面證明
如果已經簽訂合同 當然合同就是最好的勞動關系證明
在企業(yè)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要想取到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還是有很多方式的,比如:
1、社會保險記錄
想辦法讓企業(yè)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fā)放記錄
比如工資條,再比如工資卡的銀行記錄,這也是一個很有利的證據。
3、胸卡、門禁卡
這種證據的證明效力較弱。
4、房貸收入證明
無論你在職時是否真正買房,都可以找企業(yè)開一個這樣的證明出來,備用,最起碼可以用來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5、考勤卡
這個最好取原件,而且原件中能夠顯示公司的痕跡,比如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社會保險記錄
想辦法讓企業(yè)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fā)放記錄
比如工資條,再比如工資卡的銀行記錄,這也是一個很有利的證據。
3、胸卡、門禁卡
4、房貸收入證明
無論你在職時是否真正買房,備用,最起。
5、考勤卡
主要查證工資關系就行了,如工資單,工資卡等相關資料/
公司與原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主要看員工有沒有退工單,這是員工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最簡單的就是拜訪一下以前的同事嘍
如何判斷企業(yè)和員工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原來,該學校是一所自考培訓學校,專門招收高中畢業(yè)考不上大學的學生進行培訓教學,然后統(tǒng)一參加自學考試。他們的老師有一部分是學校專職員工,簽訂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另一部分是外面聘請的兼職教師,這部分人員很復雜:有高校的在職教師,有高校的在讀研究生、博士生,也有高校退休教師、退休人員,還有沒有正式工作但是又能勝任教師工作的人員等。 在本案中,A要求確認與學校有事實勞動關系,A以前曾為某學校教師,后來由于某種原因不再繼續(xù)本職工作,因此專門為各種培訓學校從事兼職教師工作,A同時在多個學校從事兼職教師工作。 仲裁 仲裁過程中,本律師提出A不是學校的正式員工,不接受學校的管理,沒有正式的工資收入,其勞務報酬是以課時為計費單位,不上課時沒有收入,同時不上課時A的時間也可以自由安排,因此不屬于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同時向仲裁委提供了相應的證據。 仲裁結果認定學校與A沒有事實勞動關系。 辨析 勞動合同法出臺后,企業(yè)用工形式呈現多樣化,如果沒有正式的合同約定,很難說清楚具體用工形式的法律性質。本案中,由于學校與A沒有具體簽訂合同,所以在一般情況下,A與學校都很難證明雙方具體的關系,因此就要根據相應的證據來確認雙方的關系了。具體到本案當中,就涉及到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法律區(qū)分問題。具體來講,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可以從以下方面來把握: 1、勞務(雇傭)合同的形式 一般來講,以下幾種個人之間形成的關系可確認為勞務關系:如家庭幫工、農村幫工,又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等,還有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農村及鄉(xiāng)鎮(zhèn)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yè);另外還有其他一些個人之間的雇工。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就比較難以區(qū)分了,要區(qū)分得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 (1)用工者有無接受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管理和領導。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所有規(guī)章制度,包括接受單位及單位領導的指揮、領導與安排,按照單位的規(guī)定上下班、作息時間,單位領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員工勞動崗位和內容,員工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雇傭)合同中,受雇者只要按照雙方約定要求完成雙方約定的工作,工作的質量、時間等都是特別約定的,跟一般的工作時間、工作要求有比較大的區(qū)別。在約定以外的時間,受雇者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時間,同時也可以自由從事其他活動,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guī)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受雇者一般可以在一家或者幾家單位上班。 (2)工資性質的收入。 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般在勞動期內有長期穩(wěn)定的收入,而且該收入是穩(wěn)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yè)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yè)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于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雇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雇者提供有關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yè)的效益無關,只與受雇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yè)的情況和受雇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雇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雇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 (3)其他參考因素。 一般來說,如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作為區(qū)別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的依據。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jiān)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是勞動關系,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主要還是從是否接受管理、指揮、領導及工資等實質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請問,員工如何證明與公司有事實勞動關系?
沒簽合同,沒有工資條,每月現金結算,沒有簽收單,沒有打卡記錄。依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guī)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提供廠牌、電子郵件、名片、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證人證言各種報表或向勞動局的投訴記錄等都是證據可予以證明 。
只要你在那里工作,每個月那里給你開支,就可以了。必須有人證明啊。
沒法證明~這樣你就的給勞動局反映、要不出事了吃虧的是自己。
公司拒不承認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如何認定勞動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不慎丟失了勞動合同,會導致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搜集到以下15條證據,即使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證明勞動關系的15條證據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yè)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yè)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fā)放記錄等(工資發(fā)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fā)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yè)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fā)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fā)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學習學習這個文件: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fā)〔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系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guī)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wěn)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靠舉證,員工卡、工資單、簽到表、工作記錄等等。。。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y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yī)保定點醫(y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