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時效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如下:
1、勞動爭議時效問題應當是仲裁時效,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條件:
1、由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委托律師或者代理人提起訴訟和應訴,非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能夠對該案件進行起訴和應訴;
2、勞動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而提起訴訟。只有在爭議案件經過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才受理當事人的起訴;
3、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4、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不得超過法律規定時間,到法院起訴。當事人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法院才予受理。而起訴的法院,是要有管轄權的。
勞動訴訟程序:
1、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并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后,作出受理決定的在7日內立案,作出不受理決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內繳納訴訟費,逾期未繳的意味著自動撤訴;
4、在立案后,法院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訴狀15日內,要提交答辯狀給法院;
5、雙方當事人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與案件有關的證據;
6、在立案后,法院組成合議庭,安排好合議庭的人員告知當事人;
7、法院安排好開庭時間和地點后,通知當事人和起訴參與人;
8、到了當庭當天,法院開庭審理,核實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等訴訟程序;
9、法院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若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決。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糾紛追訴期是多久
勞動糾紛的追訴期是三年,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法律主觀:
發生 勞動爭議 應先向 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 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的 訴訟時效 為一年。若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若為終局裁決的,只有勞動者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八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多久
法律主觀:
因為勞動關系引起爭議生活中是很常見的。勞動爭議不是上下級之間的矛盾,而是勞動關系雙方的爭議。勞動爭議訴訟時效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以下為詳細解釋,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參考民事訴訟時效內容: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以上就是勞動爭議案件訴訟時效問題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勞動者在勞動糾紛發生后,在搜集到相關證據后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如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但是尤其注意的是,以上程序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完成,否則一旦用人方提出訴訟時效問題,勞動者極有可能因此喪失勝訴權,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