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供勞動合同。
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應盡量收集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用人單位招工時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聘記錄;4、考勤記錄;5、錄音證據或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如果是無理由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到勞動局告公司 需要什么手續 什么要求 首先你有權要求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勞動法中規定:"用工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定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兩倍的工資?。?br /> 公司不僅按法律規定給你同工同酬,交納法定的社保費,還應該和你簽定勞動合同!你可以舉理力爭和公司交涉.如果公司拒絕你的要求,你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最后可以考慮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著段時間的雙倍工資.
你好,國家對孕期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做出了明確保護,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做出非法辭退,孕期職工有權申請以下賠償:
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相當于2倍的經濟補償金。
計算方式:工作年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2倍
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期”工資
3.工資和加班工資(如有拖欠)應一并發放。
因此,在這塊兒友情提示,貴公司如果沒有給您發放應有的工資,您最好保留好證據,這樣后期舉證方便,可以快速解決您的問題。
以上即是答案,望采納!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無理由辭退,應當拿什么去勞動局告.公司沒有辭退書,只系口頭辭退.那樣怎么辦好.
口頭辭退無效,要求公司給你書面的辭退通知。否則你繼續上班。以后辭退算工資可以多算幾天。
反正沒書面通知繼續上班。不給上班又沒有通知書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ǘ﹩T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ㄋ模┕ぷ?、業務的交接。
?。ㄎ澹┏鼍呓K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
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李先奇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關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需要先制作《解聘通知書》,然后將《解聘通知書》送至工會審查,工會無異議的,送達員工本人。
《工會法》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如果是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提出解除的,需要通知并征求工會意見,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說明理由,并且為勞動者結清工資,辦理社會保險、公積金、檔案轉移等手續。
如果是雙方協商解除的,需要簽訂離職協議并且明確補償金額,然后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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