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到期能不能辭職
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無論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享有自主擇業權。但是勞動者在辭職時應當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如果不履行的,應當賠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準,也可以在通知期間屆滿以后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痉梢罁俊秳趧雍贤ā返谌邨l,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勞動合同沒到期提出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未到期,勞動者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30日后,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合同是每一個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之前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合同,因為這份合同可以保證雙方的禮儀在日后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當然性的可以拿出這個合同來維護。好像當中也會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那么很多人想知道。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是否可以?一、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是否可以?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二、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于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管是勞動法還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但是要做到提前一個月,就是說,你要在3月份離開公司,那么你應得在2月份提出辭職報告.或者也可以與單位領導協商,因為雙方協商一致,什么事都好辦,只要領導同意你提出報告就走人,那么你就可以在一個月內離開了 即使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當然也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只不過這種提出辭職,他是有具體的條件要求?比如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協商清楚了,還有就是用人單位確實存在著過錯,那么勞動者也可以提出辭職。
勞動合同沒到期能不能辭職
勞動合同沒到期能不能辭職勞動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等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簽離職協議時細節問題處理
1、在協議中明確誰申請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年一個月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問題處理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根據《最高院關于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所以,只要雙方能關于經濟補償金達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履行的,也可認為有效。
3、補償項目項目處理
協議中最好能羅列全部的補償項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無其他爭議”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決。
通知手續需到位
關于通知手續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違紀解除,特別是不辭而別的情形。
針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公司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明確告知公司將不再簽訂勞動合同,通知他何時何地辦理工作交接。針對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注意內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員工違紀行為的確認,如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曠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與送達,要注意必須是違紀行為與解除依據相一致;確保解除通知能送達員工(具體方式見以前相關風險預警的內容)
;3、解除決定告知工會,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會備案一份。
簽了勞動合同并不是說員工在沒有到期的情形之下就不能夠辭職了,但是我國的勞動法當中也明確規定,員工想要辭職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跟用人單位說一聲,如果員工找好了工作跟公司辭職,并且是要求馬上就結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的這種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可以辭職嗎
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可以辭職。
勞動合同未到期員工離職處理方式如下: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法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合同未到期,勞動者想辭職的,可以采取的辦法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一致時,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按照勞動法中,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那么如果不到期就提出辭職那么就是沒有履行合同的約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標準計算賠償費,如果正常的辭職手續沒有對單位造成影響的,那么是可以不用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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