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單據或病歷認定。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應當按照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其誤工費的賠償,可以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等勞動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5、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當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6、生活費
被撫養人的必要生活費,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式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18元×住院天數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365日)×誤工天數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8、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傷殘賠償指數(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2198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9559元×5年×傷殘賠償指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計算公式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10、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1)、被撫養人在18周歲以下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2)、被撫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3)、被撫養人在60-74周歲之間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4)、被撫養人在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5330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6828元×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11、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喪葬費賠償金額=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12個月×6個月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20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1989元×5年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9559元×5年附:2008年北京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1.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5330元;2.2007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1989元;3.2007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46507元;4.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9559元;5.2007年度離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021元6.2007年度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411元;7.2007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7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800元)8.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6828元;9.2007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30元/月;(2008年7月1日起:390元)10.2007年度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422元/月;(2008年7月1日起:556元)11.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總收入:11195元;12.2007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429.7公斤;13.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369.3公斤;14.2007年度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糧食收入:115.1公斤。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0321元,比上年增長10.6%;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1%。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8337元,比上年增長11.3%;扣除價格因素后,實際增長7.7%。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26275元,增長9.3%,其中服務性消費支出8310元,增長19.2%;恩格爾系數為31.1%,比上年下降0.2個百分點。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達到13553元,增長14.1%;恩格爾系數為34.6%,比上年提高1.4個百分點。全市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積31.31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51.35平方米。
法律客觀:根據《民法典》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人身損害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人身損害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人身損害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人身損害各項賠償金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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